关于编报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14-11-05 15:56 临财企〔2014〕59号 市直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了做好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临政发〔2011〕32号)和《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临财企〔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目的。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收支测算准确完整,预算安排真实合法。 2、收支平衡原则。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3、统筹兼顾原则。要从全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二、编制范围、主体、方法 (一)编制范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有参股企业。 (二)编制主体 1、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由市国资委统一审核汇总编制计划草案。 2、部门管理的企业由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编制计划草案。 3、市属独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 (三)编制方法 采取“一上一下”的方法。 三、编制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上交国家10%的利润,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和股利; 3、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清算所得净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各预算单位要与出资企业根据财务预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测算企业2014年可实现的国资收益,作为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依据,填报“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04表)。 (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包括: 1、资本性支出:经市政府批准新设企业需投入的国有资本金;按照要求必须由市政府注入的国有资本金; 2、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解困职工安置支出等;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15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市级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支出和解决改制改组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各企业要根据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和编制内容,申报本企业2015年的支出计划,并填报“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企预01表)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企预02表),并形成详细的填报说明。各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出资企业的支出计划,填报“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按科目)”(财资预01表)、“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单位)”(财资预02表)和“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03表),形成建议草案。 四、编制程序 市级国有企业应根据2014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及企业发展需要,编报本企业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报归口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市国资委报市财政局企业科审核,其他预算部门报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复审后报市财政局企业科审核汇总。 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原则和预算单位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临沂市市级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15日前,市属企业将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预算单位。 (二)2014年11月20日前,各预算单位将审核汇总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并附报市属企业编报资料。 (三)2014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将审核后的资料统一报市财政局企业科汇总。 六、编报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预算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确保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企业应按照《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临财企〔2011〕45号)规定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收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市级国有企业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做出重点说明。建议草案应包括: 1、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测所属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 3、编制预算支出计划:①资本性项目支出应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期、项目资金筹措等事项及有关材料;②费用性项目支出应提供经批准的改制总体规划、改制方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费用情况。 (四)以前年度欠缴的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按不低于20%的比例编报2015年预算收入,数额较小的,要一次性收缴编报预算收入。 (五)各预算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0日以前将所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 (六)各预算单位负责按时编报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应当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而未缴纳的,市财政将不再对其提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其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